2016青年設計大賽
台灣擁有完整設計養成教育及豐富的設計軟實力,為推動學生及年輕設計師持續創意設計,期許透過國內外知名專業評審的肯定,鼓勵台灣設計新秀勇於創作,提供多元展出舞台,進而協助商品化開發,打造設計創意產業平台,提升藝文氣氛,讓生活中充滿更多創意設計。
參賽資格:
1.參賽組別/資格:
2.創作材質:任何媒材皆可使用。
3.創作實體尺寸:長*寬*高不得超過200 X 100 X 100公分(含包裝) ;如超過尺寸請將實體作品『拆件』依規定尺寸包裝,如作品未依尺寸限制包裝,恕不受理。
4.作品數量:每隊參賽作品數量不得超過3件(相同概念所衍生的作品視為一件),每件作品須個別檢具詳細報名資料。若重覆得奬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
5.報名費用:免繳報名費。
注意事項:
1.關於參賽者需知
(1)同意條款:
A.參賽者請按照要求規格及比賽需求提供設計相關資料;並請詳閱活動簡章,同意遵守簡章內容及其相關細則所有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以公告方式修改之,並以主辦單位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B.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需要,斟酌調整本活動之報名、初決選、收退件等各項時間。
(2)參賽作品:
A.參賽作品與文件須於本簡章規定期限前送達主辦單位指定收件處。若繳交參賽作品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視同放棄報名,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退回。
B.參賽作品需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量產與銷售,且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情事。獲選之作品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有違反本簡章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作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取消其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及獎狀,同時公告周知(若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C.參賽作品之所有概念、文字、圖案、表格、照片、影片、語音、音樂、動畫等各種內容及所使用之程式需無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之情事。
D.參賽作品若因空間條件之限制或其它原因,主辦單位有權提出作品修正要求。
E.所有參賽作品(含作品裱板、實體作品、光碟、道具等)均不予退件。
F.參賽作品之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請以堅固包裝箱或木箱承裝,並加入填充物防護,如無完整包裝箱,恕不予收件。作品如因製作不良或於拖運過程中不堪移動、搬運及容易破碎損壞、變質、變形,不耐久存,而無法進行審查,即視為棄權,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G.參賽者不得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及評審程序之情事,如有以上之情事,即取消參賽資格。
H.參賽者須無償配合提供其創作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宣傳與展示活動之用,並保留作品原始檔案及資料,供主辦單位備查。
(3)著作財產權規範:
A.正式參賽前,因參賽作品有在公開場合展出的可能,參賽者須自行確認並採取保護其作品智慧財產權之措施。
B.參賽者於本活動投稿之參賽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於該作品完成時,屬參賽者所有;參賽者如為二至三位人員組成之合作團隊,其著作權及成員間之權益等事項,宜由成員間自行協議,並應事先提供其為數人共同創作之資料予主辦單位,以茲證明。參賽者各成員間就其相關權益所衍生之爭議,概由參賽者自行解決,而與主辦單位無涉。
C.本活動參賽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為團體參賽需全數簽署),聲明設計作品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並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全部著作財產權,未簽立者視同放棄資格(未滿20歲之參賽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著作財產權讓渡同意書)。
D.得獎者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將其著作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全部讓與主辦單位,得獎者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但不限於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開發得獎作品為正式商品販售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再另支付酬勞或權利金。
E.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力。
2.關於初選入圍決選者需知
(1)初選入圍決選者繳交實體作品後,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寄發相關通知、補助金領據等文件至參賽者報名信箱,須於2016年01月22日(星期五)前將相關文件正本(如領據、身分證正反影本,外籍人士則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等),連同存摺封面影本(需同原參賽者報名資料),包含銀行、代碼、分行、戶名、帳號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主辦單位,經主辦單位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將採用匯款方式40天內撥付補助金,惟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補助金內扣除後匯款。
(2)補助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不限金額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新臺幣20,010元(含)以上扣10%。
(3)倘決選者依法應繳納之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將由補助金內逕行扣除後匯款。
(4)初選入圍決選者同意所有作品將提功於主辦單位以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而無須歸還。
3.關於得獎者需知
(1)如參賽作品,未達該獎項之評審基準時,得「從缺」或「調整」。參賽者同意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得無償運用參賽作品之實物、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佈置及出版等用途,得獎者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等事宜。
(3)得獎者於頒獎典禮當天親簽獎金領據,獎金金額皆須依中華民國稅法價值1,001元(含)以上由主辦單位統一開立年度扣繳憑證,並依法規定扣所得稅(外國國籍者不限金額扣20%,中華民國國籍者新臺幣20,010元(含)以上扣10%);經主辦單位確認文件內容無誤後,採用匯款方式40天內撥付獎金,且代扣稅額及銀行匯款手續費逕自獎金內扣除後匯款至得獎者銀行帳戶(同補助金匯款之銀行帳戶)。
(4)數人團體創作,應共同受領該項獎金,但參賽者間另約定由一人代表受領獎金者,應出具授權書正本受領獎金,代表受領獎金者並應依相關稅法規定繳交稅金。
(5)倘得獎者依法應繳納之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將由補助金內逕行扣除後匯款。
4.關於得獎資格取消
(1)未符合參賽資格。
(2)若得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等相關法令,經法院一審判決確定,或經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認定確屬侵害他人著作權,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所有獎項。
(3)得獎作品及其後續行為有損主辦單位名譽或比賽精神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所有獎項。
(4)得獎者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評審委員或評審程序,經初選評審小組審議後認情節嚴重者。
5.關於報名資料之處理
(1)為競賽業務所需及設計推廣等目的,主辦單位須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參賽者可選擇是否同意主辦單位於前述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個資。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將視為放棄參賽及得獎資格。
(2)參賽者應同意主辦單位運用作品之圖片與說明文字等檔案及相關資料,製作推廣本活動效益所需之相關文宣、報導、展覽等。
(3)所有參賽報名資料,主辦單位均妥善處理及保管,並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6.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